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4〕67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省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工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配合,共同研究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存在的困难,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依托“1+8”融资对接机制和投贷联动机制,将重点融资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送至有关合作银行,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投资、融资和要素保障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资金、要素等难点堵点问题,各市(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金融办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有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