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培育工作,我们制定了《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的评选认定、运行管理、评估评价等工作,第五条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是辖区内赋能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市主管部门),赋能中心申报单位向各区、市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书应载明申报单位自身优势、相关工作基础、服务方式及拟赋能的重点产业领域、路径、工作计划及赋能中心建设规划等,第七条赋能中心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对赋能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能力,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查推荐意见及赋能中心申报材料,各区、市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赋能中心的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培育服务等工作,第十一条赋能中心应当严格按要求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五)向市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市主管部门报送赋能行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报告,应向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主管部门开放共享,应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市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赋能中心建设情况报告,第十六条各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赋能中心年度运行自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评估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