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稳岗补贴待遇计算一点即通返还比例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现有A企业参加的失业保险(所属期为2023年1-12月)单位+个人部分总金额共500万元,若A企业为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年均参保人数在300人以上),若B企业参加的失业保险(所属期为2023年1-12月)单位+个人部分总金额共10万元,我区继续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可通过稳岗确认短信、确认函或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参保人数、返还金额和银行账户等信息,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确认方式操作流程及待确认名单(持续更新)如下: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公告网上指引路径如下:1.登录网站: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2.按菜单路径依次点击: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单位信息确认界面,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和账户等信息,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不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按照政策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申请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