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中明确的“到2025年创建25个以上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要求,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在服务业产业能级、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功能辐射等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示范区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将示范区打造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总结,于年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区的跟踪指导和统筹支持,组织年度评估,持续推动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推荐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特此通知,附件:第五批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本情况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相关附件第五批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本情况.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