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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和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11-27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20-2025)》(陕工信发〔2020〕235号)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1〕55号)及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和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32号)要求,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和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工作(一)认定类别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共性条件(1)申报主体应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申报示范企业须正常经营3年以上,(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①企业近3年的综合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达到20%以上(服务收入主要是企业基于产品及制造过程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已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主体不再申报)需线上填报相关数据,在“产业调控”中选择“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申报系统”进行资料填报,三、第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省工信厅将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第二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前将第二批省级认定的示范企业(平台)线下填报相对应的评估评价表(见附件4、附件5),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郭老师81132265侯老师81156317地址:丝路创智谷(西太路与成章路西北角)5号楼606室邮箱:gl@xdz.gov.cn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申报书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4.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评估评价表5.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评估评价表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1.省级服务型制造认定范围.doc附件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申报书.doc附件3.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doc附件4.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评估评价表.doc附件5.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评估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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