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第一轮)家电消费补贴资金,2、按照《关于实施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4〕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第二轮)家电消费补贴资金,3、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批159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4、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批11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566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6、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581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7、按照《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9个2023年度岸电运营补贴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