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相关事项严格保密,附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3日附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现就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适用本公告,二、本公告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六、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人员和相关知情人举报实施奖励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