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潜建审示【2024】61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对湖北恒畅路桥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事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提交,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三、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潜江市市民之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窗口,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市住建局610室,电话:0728-6955468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新申请)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延期申请)2024年11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我要纠错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