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规定,现将调整后的《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本标准执行,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按所在片区水田标准执行,按所在片区旱地标准执行,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三、征地补偿区片以乡镇(街道、区场)为单位划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21〕36号)同时废止,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但县人民政府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附件:1.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2.石门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范围石门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1日附件1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单位:元/亩区县市补偿标准地类修正系数I区II区旱地园地林地武陵区97000850000.840.840.67鼎城区85000700000.840.840.67汉寿县79700669000.840.840.67桃源县79500647000.840.840.67临澧县76200638000.840.840.67石门县78400660000.840.840.67澧县78600674000.830.830.67安乡县72900649000.840.840.84津市市78600674000.830.830.67附件2石门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范围区片划分编号范围描述I楚江街道、宝峰街道、永兴街道、二都街道、夹山管理处、易家渡镇、新关镇II蒙泉镇、夹山镇、皂市镇、白云镇、新铺镇、子良镇、磨市镇、三圣乡、雁池乡、所街乡、维新镇、壶瓶山镇、南北镇、太平镇、罗坪乡、东山峰管理区、白云山林场、大同山林场、洛浦林场、秀坪园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