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进行了复核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复核通过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6日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2707电子邮箱:512683723@qq.com附件2024年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拟通过复核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园区总面积(公顷)备注(原园区名称)1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绍兴市柯桥区1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