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4日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奖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茂名,第二条由市财政局在每年市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安排80万元作为“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资金,第五条奖励项目和标准按以下情况执行:(一)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茂名旅游,对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且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六条各旅行社申报“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的,申报“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的本地旅行社可向所在地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文旅部门报送上季度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文旅部门负责对所在地旅行社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境内非本地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文旅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所有相关原始凭证,各旅行社申报“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的,并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上年度“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年度奖励金,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