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一)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支持制造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触网”发展跨境电商,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产业带+跨境电商专项提升行动,围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带,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三、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八)加强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建设,(十)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外仓拓展海外市场,支持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退货中心仓,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留存信息,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规范发展,五、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十六)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