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有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1人,具体情况如下:申请人:李佳航,2021年6月毕业于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11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系初次创业且已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申请金额为10115.87元,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监督举报电话:0316-5500380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