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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李佳航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的公示

大城县人民政府 | 2024-11-28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有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1人,具体情况如下:申请人:李佳航,2021年6月毕业于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11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系初次创业且已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申请金额为10115.87元,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监督举报电话:0316-5500380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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