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灵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1.增设低收入脱贫人口产业以奖代补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一是低收入脱贫人口年度奖补限额5500元,二是低收入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执行同一单位补助标准,2.修订奖补标准(第46),“普通牛”的单位补助标准保持不变,“母奶水牛”的单位补助标准为4500元/头(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3600元/头(2016—2020年度脱贫户)、2700元/头(2014—2015年度退出户),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一)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电话:0777-6423006,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电话:0777-6428029,(三)灵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lsfpxm6423228@163.com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附件: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灵政办规〔2024〕1号)灵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2024年11月15日文件下载:(盖章版)灵政办规〔2024〕1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