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经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提取,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现拟对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24家(劳务派遣单位)中小微企业,直接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844284元,拟对咸宁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1家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247875元,第三批返还企业共计25家,返还金额109215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电话:0715-8235686邮箱:xnjy2023@163.com附件:1.咸宁市直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明细表2.咸宁市直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附件1:咸宁市直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劳务派遣)明细表.xlsx附件2:咸宁市直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xlsx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