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33号)要求,海安市已启动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具体要求见附件,材料提交至: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东大楼7-8号窗口,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33号).pdf附件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