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4〕70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5.295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每个试点村分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0.3782万元,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借记:银行存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不得用于试点村基本支出,三、做好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要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附件:1.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2.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序号乡镇脱贫村个数市级运营收益(万元)脱贫村名称备注1萩芦镇20.7564利东村、南下村2白沙镇20.7564东泉村、广山村3新县镇31.1346白云村、大贤村、广宫村4庄边镇31.1346萍湖村、山溪村、西音村5大洋乡41.5130琼峰村、杏山村车口村、崇兴村合计145.295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附件2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成本社会效益补助试点村数量(个)试点村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资金拨付及时性各乡镇运营收益分配总额(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萩芦镇2100%100%0.7564≥90%白沙镇2100%100%0.7564≥90%新县镇3100%100%1.1346≥90%庄边镇3100%100%1.1346≥90%大洋乡4100%100%1.51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