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10号)、《开展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32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着严格优选、规范引领的原则,组织专家经过层层遴选、专家材料评审和申报主体线上汇报,拟确定18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基地、1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营地、29家内蒙古自治区研学旅游服务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传真:0471-6968787电话:0471-6946690电子邮箱:709789835@qq.com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基地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研学旅游营地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研学旅游服务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