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废止《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普政办发〔2023〕1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一、完善工程发包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支持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和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的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三、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四、加快推进“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带动普洱市建筑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五、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工程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十、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