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4〕3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现将高县2024年第三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211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831-5365461、0831-5417385邮政编码:645154邮箱:2685043576@qq.com附件:高县2024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花名册(第三批)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5日(撰稿人:赵小瑜,审核人:周华,审签人:王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