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1月14日附件河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属于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资金采取项目补助、绩效奖励、融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出资、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下达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监督指导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市县宣传、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监管、绩效管理、结项、资金拨付等工作,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决策、结项等工作,自觉接受宣传、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所实施的项目;支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的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等深度融合的项目;支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项目;支持河南出版基金、文化类政府投资基金等出资项目,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第八条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报申报材料,经同级党委宣传部或文广旅局审核汇总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九条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别组织评审,将拟支持项目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后(涉密事项和敏感信息除外)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审批后,会同省委宣传部或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预算,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项目申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宣传、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做到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结算准确,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第十九条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