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虹口,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国家、上海市或虹口区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含全球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创新型企业总部和经上海市认定的其他相关总部,第三条国家级、市级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条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的认定条件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名单,“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市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上海市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上海市全球研发中心”“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发布的名单,“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发布的名单,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由区商务委牵头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