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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 2024-11-12
二、展位申报要求(一)品牌展位确认第137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于11月20日之前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7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各市(州)申请展位的企业(省属企业及成都市企业除外)须将纸质资料(附件1)报经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初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资料和《第137届广交会申请展位企业汇总推荐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四川省交易团,省属企业及成都市企业的纸质资料(附件1)于2024年11月30日前直接报至四川省交易团,(二)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参展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四川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管理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四川省交易团通知为准,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企业申请展位相关事宜请联系四川省交易团,广交会从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附件:1.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纸质资料2.第137届广交会申请展位企业汇总推荐表四川省商务厅2024年11月11日川商贸运〔2024〕3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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