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劳鉴字〔2024〕第58号被鉴定人:耿荣玺性别:男年龄:52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0511用人单位:杨凌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伤残情况:股骨颈骨折、髋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符合: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章)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