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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4-04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域每月1800元,(二)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与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同步调整,(三)调整后标准执行时间,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二)核定发放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对当月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不含补发以前年月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进行核定,2024年4月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在2024年4月25日前发放,各地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各地要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直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工作,附件:1.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docx附件:2.2024年江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照表.docx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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