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4〕144号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04号)和《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30号)要求,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批后核查补交补正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此次应受理需补正资料企业122家,经专家审查,合格105家,不合格17家(详情见附件),对于审查意见“合格”的企业,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审查意见“不合格”的17家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局决定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批后核查审查意见.xlsx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