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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教系统限额以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 | 2024-10-28
252关于印发《虹教系统限额以下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校及其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虹口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二、参建单位第二条由事务中心按相关规定确定代建单位后,事务中心、财务中心、申报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共同遴选、汇总修缮项目,事务中心将经教育局相关会议决定的年度修缮项目,代建单位在施工现场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情况交底,事务中心督促代建单位每周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工程例会,代建单位按月向事务中心汇报各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自行实施项目现场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情况,事务中心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由项目申报单位领导在《限额以下修缮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上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向代建单位上报工程经费结算资料,代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编制全部修缮项目汇总表和每一修缮项目经费结算表,修缮项目经费结算表必须经所有参建单位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事务中心对代建单位提供的全部修缮项目汇总表和每项修缮项目结算表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第二十七条事务中心同时对代建单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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