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的专项资金,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三)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三)支持区县(市)园区扩大利用外资对提升全市外资规模和质量有突出贡献的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企业),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提供的材料以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