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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增密云路分教学点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 | 2024-07-11
关于同意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增密云路分教学点的通知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你培训中心新增教学点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有关要求,同意你单位新增密云路481号设立分教学点开设养老护理员(五、四、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5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你单位可以开设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为汽车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养老护理员(五、四、三级)、育婴员(五、四级),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职业技能项目申报等,如拟开设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培训项目,须经培训项目资质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特此批复,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0日相关政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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