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开展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6.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支持民营企业助推服务业转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开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专项行动15.完善社会化企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9.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金融发展局)2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23.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各类经贸平台开展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5.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7.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三、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9.持续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11.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四、推动民营经济公平准入13.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1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16.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17.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良好氛围,对优秀民营企业在公共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