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体育局关于发布《虹口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号)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号),修订《虹口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附件:虹口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上海市虹口区体育局2024年1月22日附件:虹口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虹口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虹府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虹口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或其他国家级荣誉的,对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或其他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体育企业参加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等国家级专业展会,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