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筑农(种子)罚〔2024〕5号案件名称贵州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处罚类别其他处罚事由经营假种子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据《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项“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的行政处罚”之规定,裁量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9271568X3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522401XXXXXXXX0413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帆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陆拾元(¥660.00元)整,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00元)整,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陆拾元(¥2166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