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遗留项目产权单位: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2-133号文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6号的政策要求,需项目开发企业配合办理转移登记工作,现特通知各项目开发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为该小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分户)工作,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收取与办理分户产权无关的费用,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则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代开发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办理转移登记,特此通知,附件:1.不配合办理项目开发企业名单附件:10月不配合开发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