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省、市《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区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区24家重点单位的“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情况”进行节能监察,从初步监察结果体现出我区重点用能企业未出现违法用能行为,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用能标准,但个别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长,部分生产设备已老化,未达最新能效等级(非强制淘汰类),我局要求该部分企业认真梳理全厂用能设备,做好设备淘汰计划,进一步规范生产用能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深化各行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深挖我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