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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百千万工程”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11-26
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3.对当年连片种植魔芋面积在10亩以上且成活率达到90%以上、管理到位及生长正常的,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6.对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生猪养殖主体,对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猪60万元、牛42万元、羊30万元),(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四)农业标准化建设类8.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成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示范项目建设验收时牵头组织验收的上级部门所属系统的县级部门为主管牵头部门)9.对主导或协助制定(含修订)涉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六)品牌创建类项目12.创建龙头企业,(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2)对在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食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2)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的申报生产经营主体,(项目主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19.其他需扶持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扶持,实施主体自愿申请,项目建设、扶持申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兑现产业项目扶持,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将经县级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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