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9日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需支持的绿色发展等相关重要工作,1.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等工作,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别负责项目储备、项目管理、资金分配、绩效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三、资金分配、下达、使用根据年度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分配给三区的专项资金按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和绿色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局,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4.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资环发〔2021〕3号)同时废止,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