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4〕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婺城区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73187194@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联系人:张允硕程叶艾贲联系电话:8275509082307421附件:《婺城区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