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函〔2024〕1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90号)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可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单位1个,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可推荐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建设单位1家,三、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各市、区和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限推荐1名,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人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中明确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资格条件评选产生,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限推荐1名,四、关于已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检查验收1.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大全集团)建设期已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训单位联合颁发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合格证书,4.各地、各有关单位在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