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4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下半年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按季度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季产值3亿元(含)以上、累计增速达10%(含)以上或当季产值3亿元以下、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给予奖励),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2%给予奖励,按季度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2023年当季投资小于500万元的,对当季实际投资完成1亿元(不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实际完成投资量的0.4%给予重大项目投资奖励,推进实施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对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深入落实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