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和《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苏人社函〔2020〕206号)精神,支持对于启东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其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批符合企业1家,涉及2人,补贴2024年2月份到2024年7月份企业部分社保费用共13967.40元,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请于公示时间内反映情况,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6日2023年度启东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名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