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原计划利用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在后赵湖村建设日光温室连栋大棚3900平方米、硬化大棚前道路650平方米,因原建设计划无法落实,金山镇申请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及建筑面积,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对金山镇申请变更的2024年度金山镇赵湖村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进行了论证、审定,拟同意金山镇变更建设地点及建筑面积,现予以公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蒋志伟联系电话:0518—86013255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