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商务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下发象山县智慧商圈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示范智慧商圈名单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3〕97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市、县商务局的精心指导下,象山万达广场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智慧商圈,现依照《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106号)以及《象山县商务局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象山县商贸企业发展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商务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万元奖励,资金列支市级资金(本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其他商务促进引导项目(甬财经〔2024〕106号),望受到奖励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商圈业态配套,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智慧商圈服务水平,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11.25-2024.11.29),若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前反馈县商务局,象山县商务局象山县财政局2024年11月22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