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5000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审核,高校毕业生刘鑫符合补贴条件,拟给予补贴5000元/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创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贴金额(元)1刘鑫36242**********512易而米(湖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420100MA4F40JC9U5000公示时间:2024.3.18-2024.3.24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868号青山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3月18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下载][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