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方案》(东财〔2024〕123号)“在2023年底前,已取得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的坏账,主管部门承担风险补偿责任,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银行)按原标准的80%给予补偿”的要求,及市财政局“根据近期印发的《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方案》本批次风险补偿项目应进行分类分档补偿,建议市工信局按照衔接方案要求,补充更新本批次风险补偿金额”的反馈意见,现对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按原标准的80%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资助计划进行再次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电话:0769—22220117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6日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第九批)资金资助计划企业名称所属镇街拟资助金额(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南城2162.8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城1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