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三方机构评价1.资料核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主要核查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情况,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等情况,采取审阅材料、通讯咨询等方式进行,2.现场核查对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结合单位自评和资料核查的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为绩效评价决策提供参考,三、评价内容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任务,重点评价3年内(2021年-2024年)的建设成效及运行服务情况,其中,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类主要从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试熟化、企业技术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价;产业联合创新类主要从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创新、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推动理论成果向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等方面进行评价;企校联合创新类主要从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聚焦重大技术研发、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专业研究开发类,主要从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科技金融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五、绩效评价材料参与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1.《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2.反映三年内机构建设绩效及运行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六、有关要求(一)绩效评价要求1.绩效评价工作是掌握新型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水平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在评价过程中按要求提供与评价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登录科技云可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技云首页“注册登录操作手册”),2.市州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机构的初审工作,在“科技云”中审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被评价机构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技云”在线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2025年一月中旬以前,组织完成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