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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4-11-18
一、经费安排原则(一)支持范围,经费主要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二)补助标准,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已签订的前期工作相关合同总金额,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4、已经在库项目,(二)入库审查标准1、项目信息及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对(拟)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符合项目单位提出的所有(拟)争取相关中央资金的支持范围;3、项目前期费额度和占总投资比例符合行业特点;4、原则上不支持已开工项目,不支持国、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有前期费解决渠道,前期费已全部纳入国、省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可以平衡前期费的项目,(二)初审,(三)复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在线管理,前期工作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在线办理,未及时通过在线办理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可,省直单位、各市州发改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定期在线更新工作进度,上传有关凭证,(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县发改部门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实现项目相关政务事项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在线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推动省级项目政务事项在线办理,(三)加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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