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发改联〔2022〕262号)相关要求,我县2022年-2023年获得国家、省级补贴金额的总额合计为66600元,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企业申请,按照充电桩容量比例进行分配,目前有2家企业完工并完成验收,拟分配方案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2024年11月25日-29日拨打电话反映(电话:0451-57510498),附件:巴彦县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拟分配表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