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向2家企业(龙门县南昆山水芸居民宿店、惠州市花溪雨谷尾民宿服务有限公司)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1),附件:2024年龙门县第五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名单.xls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