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顺环委办〔2024〕4号)的要求,拟对佛山市顺德区大东树脂有限公司补助资金69.91万、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华化工有限公司补助资金57.5万、佛山市顺德区翔远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47.7万,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3号,邮政编码:528300联系人:程小姐,0757-22833029电子邮箱:chengminxian@shunde.gov.cn序号企业名镇街拟补助金额(万元)1佛山市顺德区大东树脂有限公司北滘69.912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华化工有限公司容桂57.53佛山市顺德区翔远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容桂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