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商务局专项扶持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单位共计15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7楼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769-22817370附件: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审核表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11月25日。